6月25日上午,被告人王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清水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水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告人王某、李某、张A、张B、强某、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被告人王某、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常某某、李某某以殴打、辱骂、威胁等手段寻衅滋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某、张A、张B、强某、史某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常某某、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等9人系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王某、刘某、常某某系该恶势力团伙的主要纠集者,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张A、张B、强某、史某某系该恶势力团伙的主要成员。
据悉,当天庭审过程中,清水县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清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5人出庭支持公诉,9名被告人及其1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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