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甘肃频道2月25日电(记者王博、张智敏)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通渭县人民法院21日下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秦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通渭县人民法院供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20时许,被告人秦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轧毁通渭县平襄镇曹家坡村新冠肺炎疫情检测点放置的限停锥筒,下车辱骂、撕扯、殴打防疫值班人员,并撕扯掉值班人员佩戴的口罩,引起群众围观,致使该处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影响恶劣。经司法鉴定:秦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145.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阻碍依法正常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秦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秦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秦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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