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近期,全省法院集中开庭、宣判了一批黑恶势力案件。据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以坚决的态度和担当履行审判职能,把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
穆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穆某某案系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于5月28日开庭,目前正在审理当中。该案首要分子穆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静宁县城欺行霸市、扬名立威。以壮大声势为目的故意拉拢各种社会不良分子,坐大成势,称霸一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干扰司法。目前,法院的审理工作还在紧张进行当中。
朱某某恶势力案件
朱某某案是一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贾某等人在张掖市甘州区内逞强耍横、惹是生非,在网吧、酒吧、宾馆等地恶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实施了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情节恶劣。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经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朱某某等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防止其坐大成势,危害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管理秩序。
白某某恶势力案件
白某某案是一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白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人为攫取非法利益在会宁县东关农贸市场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一定的控制力,随意殴打他人,社会影响恶劣。该恶势力团伙自2014年承包农贸市场以来,在该市场内违建72间彩钢房,向商贩出租,收取租金,并向进入该市场的所有车辆违规收费,严重扰乱农贸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摊位费收取等问题与多人多次发生争执,并殴打多人致伤,成为盘踞在会宁县农贸市场的一个恶势力“毒瘤”。
该恶势力团伙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严重,实施了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经公开审理后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确保人民平安的使命和担当。
马某某某恶势力案件
马某某某案是一起恶势力案件。该恶势力以被告人马某某某为纠集者,另一名马某某某为骨干成员,赵某某某等人为其他成员,利用家族势力,长期盘踞于岷县锁龙乡三沟金矿矿区及漳县东泉乡直沟村一带,通过浸泡尾矿、涳渣的方式,非法侵采国家矿产资源。同时,该恶势力在该区域种植药材、放牧的过程中,欺压当地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清理整治矿山秩序过程中,以马某某某为首的家族成员,多次聚众辱骂、威胁、恐吓、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持石块、锄头等凶器公然暴力抗法,在执法现场抢夺民警枪支,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被告人马某某某等以暴力方式多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经过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某某某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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