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明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