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华风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权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华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玲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白明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火统元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庆平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健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