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困难群众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我省贫困面积大、贫困程度深、自然灾害频发、因病返贫率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先后出台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措施,连续10年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纳入为民办实事任务加以推进,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且病种从7种调整扩大到50种,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扩面、城乡同标,高效有序应对了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力度。首先,强化资金投入。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和省级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其次,突出重点保障。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对2016年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仍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等。6月底前,切实把2017年度“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等涉及困难群众的3件实事办实办好。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全面建立并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再次,主动救急救难。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掌握辖区内居民急难救助需求,形成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针对陷入急难困境的家庭和人员,重点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给予先行救助,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给予后续救助,同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个案救助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