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等14批次药品不合格。
根据食药监总局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为: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04C21、1504030C21、150913C22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广西玉林方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151101和215002069的清热解毒片;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4720150830的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
广西恒拓集团仁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3、151204、150901的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
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利华制药有限公司和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20151208、2015070201和1504252的宫炎康颗粒;
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2043的土霉素片;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2001的炎可宁片。
对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责令生产企业彻查原因,彻底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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