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星级标准测评方案出台
物业服务不合格最严将被辞退
大西北网5月18日讯 5月17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文件对物业服务的星级评定办法做出了具体解释。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明确,一、二、三、四各星级的标准,从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5大类别作出了细致要求,其中四星级服务标准中列出了98项具体要求。
《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测评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成立业主自治机构的(即“业主委员会”等),由业主自治机构在征求业主同意的基础上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小区,业主自治机构成立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的,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星级标准和相应的收费标准;业主大会决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续签服务合同的,对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重新约定。
《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区政府组织辖区物管、价格、街道、物业小区业主自治机构等组成考核测评小组,每半年对物业服务履行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中不合格项在5项以内的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对测评中不合格项在6—10项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小区业主自治机构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予以辞退;测评中不合格项超过10项(不含)的物业企业,建议小区业主自治机构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