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患病妻子丢在外地 丈夫犯遗弃罪
大西北网1月11日讯 因妻子患病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男子竟然拒绝扶养,将妻子遗弃外地。2017年1月8日,平凉市静宁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判决:男子因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婚后杜某某精神状态逐渐表现不正常,刘某甲带杜某某去医院检查治疗,效果不佳。杜某某生活自理能力不断下降,需要家人长期照顾,刘某甲产生厌倦情绪,曾殴打过杜某某。杜某某病情日趋严重,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刘某甲遂生遗弃之念。2016年2月25日6时许,刘某甲谎称拉杜某某去娘家,驾驶一辆小轿车将杜某某拉至天水市秦安县城,给杜某某几十元零花钱后哄骗其下车让等候娘家兄弟,刘某甲独自驾车返回家中。刘某甲为掩饰罪行,于次日到派出所谎报杜某某离家失踪,并让儿子到杜某某娘家佯装找其母亲。杜某某娘家亲属多方寻找未果便向静宁县公安局报案。被害人杜某某被遗弃在秦安县后,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直至2016年5月22日,秦安县公安局西川派出所根据当地村民报警发现杜某某并核实其真实身份信息后,联系杜某某娘家亲属将其带回静宁县,至今在娘家居住生活。后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慢性),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对因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遗弃外地,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判处被告人刘某甲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