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由任命制向聘任(用)制转变
大西北网5月13日讯 干部管理由“任命制”向“聘任(用)制”转变、干部队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收入分配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干部选用由“关门点将”向“比武选将”转变、干部考评由“主观评价”向“绩效考核”转变。日前,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高新区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从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也标志着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拉开大幕。
A
工资分配将打破平均主义
《方案》提出,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立足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高效化干事,用好用足先行先试政策,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适应高新区创新发展和“二次创业”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管理由“任命制”向“聘任(用)制”转变;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不拘一格选贤任能,实现干部队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推行绩效工资制,打破平均主义,实现收入分配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采取引进、招聘、竞聘、选聘等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实现干部选用由“关门点将”向“比武选将”转变;要突出岗位责任,讲求工作业绩,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实现干部考评由“主观评价”向“绩效考核”转变。
B
要建立全员聘任(用)制度
据悉,高新区将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因事设岗、一岗多责、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原有岗位进行压缩、撤并、转移、整合,科学、系统、合理、严格、有效设置岗位。
要建立全员聘任(用)制度,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打破单位性质、干部部门化及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的界限,除现有省管、市管干部直接进入相应职级岗位外,其他人员全部按照新的岗位设置数额和任职条件,全员重新竞聘,签订《岗位聘任(用)合同》。今后编内编外新补充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用)制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岗聘用。
要建立集聚人才制度,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社会优秀人才,促进人才资源有效合理配置。今后,除组织调任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核定的人员编制有空缺时,将本着“拿来即用”的原则,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骨干。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采取编外聘任(用)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型人才。专业性较强岗位聘任(用)业务骨干,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可直接聘任、续聘,保持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C
编内编外聘任(用)人员同岗同薪
与此同时,要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坚持以岗定薪、按绩分配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实行全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要建立干部交流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打开干部对外出口,疏通干部交流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要建立干部退出制度,对年度绩效考核处于同职级岗位末位的人员,在编在岗聘任(用)者降低一个职级聘任(用)或待岗培训,编外聘任(用)者直接解聘并解除劳动合同;对聘任(用)后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聘任(用)期申请离职或到退休年龄,以及聘任(用)期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问责处理、重大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人员,在编在岗聘任(用)者提前解聘,编外聘任(用)者直接解聘并解除劳动合同。解聘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竞聘同职级及以上职位。在编在岗人员不愿参加竞聘或落聘且愿意继续在高新区工作的,另行安排辅助性工作或待岗培训。
要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绩效工资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任(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