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捡到手机 堂弟偷转微信钱包
其非法侵占2600元构成盗窃罪获刑罚
大西北网5月12日讯 赵某将捡来的手机交给堂弟赵甲(化名),让其帮忙转账该手机内的微信钱包,未料“留一手”的赵甲却将钱款转入自己的钱包。5月11日记者获悉,该起案件由宁县法院做出判决,以赵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2月27日12时许,赵某(另案处理)到宁县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从签单台上拾得一部手机,赵某将手机拿回家解锁后发现该手机微信钱包内有2700余元,遂将其QQ号码与该手机微信钱包绑定,给其QQ号码购买Q币支付信息费133元。继续操作时,被系统提示必须绑定银行卡。因赵某无法操作,便让其堂弟赵甲帮忙转款,并承诺转款成功后给赵甲购买价值498元的游戏装备一套。赵甲在其手机成功登录该微信号后,却告知赵某无法转款,赵某便将手机拿回家中,将手机卡留在赵甲处。赵甲通过将自己银行卡绑定微信钱包,将剩余的2650.69元全部转到其微信钱包,并将2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用于归还自己的借款。案发后,赵某亲属代其退还了被盗微信钱包现金2790元。
法院认为,赵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退赔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