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车祸身亡 三“酒友”被判赔偿5万元
大西北网10月13日讯 临泽农民刘某与他人饮酒后独自回家时发生车祸身亡,刘某的亲属遂要求当日与刘某一起喝酒的三名酒友承担赔偿责任。记者10月12日在临泽县法院采访时得知,该院日前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的三名酒友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兰某赔偿刘某亲属损失27303.33元;刘某某赔偿刘某亲属损失18202.22元;周某赔偿刘某亲属损失9101.11元。
据了解,兰某在临泽县沙河镇兰堡村2号住宅楼楼下经营一茶馆。今年1月22日晚8时左右,刘某到兰某的茶馆看他人打麻将,后刘某进到茶馆一包厢内邀请兰某与其一起喝酒。当晚10时多,在茶馆玩麻将的刘某某准备回家时,刘某邀请刘某某与其和兰某一起喝酒。当晚11时多,兰某又出去买了一瓶酒回到茶馆和周某协商暖气费的问题,此时,刘某某起身离开茶馆回家,兰某和周某及刘某继续喝酒说事,三人将兰某买来的一瓶酒喝了部分后,周某离开茶馆回家。此时茶馆里只有刘某和兰某。后刘某醉酒离开茶馆步行回家时,1月23日1时40分许,在临泽县G312线2686KM+315M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临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抽取的刘某血液送甘肃申证司法医学鉴定所检验,该所于1月25日出具关于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司法鉴定检验报告,检测出刘某血液酒精成分含量为302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