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手段残忍劫财夺命还将一受害者投进河中
兰州中院一审判决:凶徒领死刑,赔偿2万元
大西北网10月13日讯 出生于1993年的临洮县男子孙吉平,曾因抢劫罪被判刑2年,2011年4月被刑满释放。获得自由后,孙吉平却再次干起了抢劫的勾当,与他人合伙抢劫作案3起,酿成一死2伤的惨案。10月12日,兰州中院一审以孙吉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宣判后,孙吉平尚未上诉。
连续抢劫酿下命案
2013年7月24日1时25分,兰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城关区雁滩乡政府大门西侧,有2人持刀抢劫。警方赶到现场后,只有被害人秦某,作案者已逃离现场。秦某称,2男子持刀威胁他,抢走现金300余元、手机一部、电子表一个,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从卡内支取现金600元。其间,抢劫者在秦某的右腹部捅刺一刀。后经法医鉴定,秦某所受伤害为重伤。
就在警方追击行凶劫匪时,2013年7月27日零时许,同样在城关区雁滩乡政府大门西侧的人行横道上,男子陈某也被抢劫。陈某被抢5000余元后,被劫匪当场捅死,年仅35岁。
案发后,警方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于2013年7月31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孙吉平和未成年人罗某(另案处理),并找出了沾有陈某血迹的血衣。
抢劫后竟将司机投进河中
到案后的犯罪嫌疑人孙吉平交代了一年前一起令人发指的凶案:2012年2月21日22时许,渭源县男子李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载着孙吉平和罗某前往临洮,当车辆行驶至临洮县龙门镇附近时,2人对李某持械进行威胁、殴打,并抢走现金160元。2人作案后因害怕李某报案,扔了李某的手机。车辆行驶至临洮县三滩大桥时,又将李某投进洮河后驾车逃离现场,此后李某拼命爬至岸边获救。
之后,警方在临洮县中堡镇上铺村兰临公路上,找到了李某被抢的车辆。孙吉平供述称,作案前自己和罗某身上只有10多元钱,预谋租车到临洮后拒付车费逃跑,在厮打中就抢劫了对方。作案后因下雪路滑,2人驾驶李某的车辆失控撞在路边护栏上,便弃车逃离。经法医鉴定,司机李某所受伤为轻伤。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孙吉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未成年案犯罗某预谋后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抢劫数额巨大。孙吉平2009年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时虽不满18周岁但被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实施抢劫3起,犯罪手段残忍,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