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工程师贪污21万元 兰铁中院终审判刑10年半
大西北网9月25日讯 9月22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一起二审贪污案。该案被告人武顺成在3个月的等待中,并未让命运发生改变。
武顺成,男,现年52岁,陕西省咸阳市人,原任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自2010年10月起任该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党工委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5年6月18日,该案经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武顺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12557.41元。宣判后,武顺成表示不服,上诉至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该案经二审审理查明,对上诉人武顺成及其辩护人所提“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辩护意见分析认为,集团公司的性质为国有控股公司,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武顺成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担任指挥长,且代表该组织在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故对其所提异议不予采纳。同时,武顺成及其辩护人所提“支取15万元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事借贷法律关系”、“部分报销款项属正常报销范畴,应在犯罪数额中扣除,其余报销款项构成职务侵占罪”及“本案立案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均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法院均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