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药品监管须加快配套
3月上旬,有媒体选取了17家网上药店和117种禁售或高风险处方药进行集中购买测试调查,发现一些网上药店不仅存在销售精神药品等网络禁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还存在违规开展互联网首诊、电子处方不真实不规范、促销处方药等网售乱象。所有被调查的网上药店都存在以下情况:无需购买者提供处方、无法排除虚构病情、直接简单问诊就能开具处方和售卖处方药等。
药品特别是处方药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商品,它所涉及的用药安全关乎到患者的健康权益,所具有的公共安全属性,显然不能让渡给市场,在处方药的销售中,保证有处方的审验是必要的底线,即用药指导必须介入到处方药的消费之中,而不是“直接买卖”.
2019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2020年11月将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记者的调查来看,一些网上药店不但存在违法销售禁售药品的行为,严禁首诊与凭处方购药,几乎形同虚设,药品事实上被等同于普通的商品在销售,显然违背了药品网售放开的初衷,掉入了“一放就乱”的窠臼。
网络销售药品放开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有效监管。
首先,要建立与平台相适应的信息监管模式。网络售药应是“医”与“药”贯通的过程,无论是平台验处方,还是平台“医”与“药”服务一体化,都应当保证真实性与权威性,这样才能保证用药安全的底线。规范网络售药关键还是要牵住处方信息的牛鼻子,而不只是简单规则的重申。
放开网络售药,监管部门应建立独立的电子处方信息平台,为有处方权的医生提供专业处方信息服务,作为患者网上购药的凭证,网上药品销售平台经处方信息平台交叉验证后,其销售行为方为合法。平台的诊疗医生也须接受电子处方信息平台的管理。
其次,要建立与平台相适应的执法管理模式。一方面需完善法规,给网售药品违法违规列出明细的“负面清单”,提出与之对应的处罚标准。平台一切与销售有关的推介行为都属于违规,必须严令禁止。
最后,要明确专门的监管机构,打破传统监管地域与层级的设置,强化监管责任与力度,防止出现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现象的出现。 (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