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针对近期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病率有所回升的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布鲁氏菌病防控协作机制职能,加大联防联控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发生疫情时,及时、主动通报信息,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开展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资料,掌握流行规律,指导防治工作。
牲畜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层兽医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等人群是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高发人群。《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针对以上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积极引导农牧民改变传统的饲养方式,实施科学饲养、人畜分离。规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防治工作,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感染。要定期开展专项健康体检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养殖场(户)综合防疫管理,重点加强牲畜养殖场(区)、牲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羊、牛等家畜调运检疫监管,调入动物要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严禁疫畜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要引导养殖户科学饲养家畜,对新进的牲畜实行隔离观察,经检查健康后方可混群养殖;实行人畜分离,减少人与牲畜的接触。
为确保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人员实验室活动安全,《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各级卫生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造成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