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记者金振华特约记者李玉滢()1月18日中午14时10分,东岗交警大队民警在三角花园执勤时,发现一辆正在行驶中的白色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车门呈开启状态,随着车辆的行驶不断的开合着,过往的车辆纷纷避让,十分的危险。
民警立即打出靠边停车手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什么不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称:这辆车的号牌在南山路中盛奥泽店里办理车辆过户时被扣留。但是,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人在说这些话时神色慌张、言辞闪烁,有说谎的嫌疑。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最终,在车辆后牌座位下发现了一副号码为甘A3D095的机动车号牌,此时,驾驶人才承认:车牌是在过户时取掉的,因为车辆前后保险杠都要喷漆,觉得装卸麻烦,就没有及时安装车牌。
“民警问你时,为什么说车牌被过户单位扣留了”
“我想,那样说你们就不会处罚我了。”
“那为什么要把车牌藏在后排座位下?”
“我害怕被你们发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2条29项之规定,对驾驶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