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鑫报讯12月5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查获了一起使用超分驾驶证上路的违法行为。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
12月5日上午,城关交警大队民警在通渭路检查一辆小型普通货车,虽然驾驶员出示了驾驶证,但民警通过后台查询时显示该驾驶证因超分已停止使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超分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询问过程中,驾驶员对自己的驾照超分一无所知,声称驾照一直在自己身上装着并没有处理违章,最后民警先依法对驾驶员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随后将驾驶员带往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己驾驶证已经超分的问题不容小觑,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驾车。另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因此,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必须要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接受考试通过的话,问题就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