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作为加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友好关系的基石,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青年通过互访、短期学习和奖学金计划等开展交流。支持继续举办“未来之桥”中国-中东欧青年研修交流营活动,探讨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中国-中东欧青年发展中心的可能性。鼓励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强妇女儿童教育、保护、女性创业等领域合作。
(十二)各方认识到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旅游领域的巨大潜力,支持采取措施促进旅游合作,包括定期交流、分享经验、联合开展旅游调研、相互组织营销活动、加强旅游企业交流联系、打造区域旅游产品等。各方致力于继续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
2018年在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各方鼓励中东欧国家与中国旅游机构进一步密切合作。各方赞赏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协调中心在中国推广中东欧国家旅游品牌,鼓励中东欧旅游主管部门进一步支持做强中东欧旅游品牌。各方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协调中心于2018年在布达佩斯举办第三届中国旅游信息日活动。
(十三)各方支持加强体育领域合作,鼓励各级体育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开展交流,探讨举办研讨会和联合训练营、开展长短期教练交流、分享管理经验、合作建设体育设施的可能性。各方同意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加强冬季项目交流,欢迎在中东欧国家开展武术活动,探讨设立16+1体育合作机制的可行性。
九、卫生合作
(一)各方欢迎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人才合作网络、卫生政策合作网络、公共卫生合作网络,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联盟网站启用。支持2019年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
(二)考虑到各国卫生体系和机制的差异,各方继续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促进联合会积极开展活动,促进医疗机构和卫生产业主体间的直接合作。支持在中东欧国家进一步开展中医药研究与合作,包括中西医比较研究并挖掘中医药在预防领域的潜力。各方支持捷克、马其顿、黑山等国既有的中医中心发展,支持设立更多新的中医药机构,包括在匈牙利设立中东欧中医医疗、教育与研究中心。
(三)中方重申愿协助中东欧国家探索将中医药服务和产品列入中东欧国家卫生战略、医药教育和医保体系。欢迎中东欧国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为深化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合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四)鼓励扩大中药材种植及生产等方面的合作,包括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中草药种植基地。
(五)欢迎中东欧国家参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康复助医”、“幸福家园”等项目合作。
(六)2018年在捷克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药品监管合作论坛。
十、地方合作
(一)各方确定2018年为“地方合作年”。各方继续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首都和各省、区、市间建立友城关系,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团组互访,促进地方间的直接交流与合作。
(二)各方赞赏捷克和河北省为16+1地方省州长联合会所做工作。2018年在保加利亚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2018年举行第四届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工作组会议。
(三)2018年在塞尔维亚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
(四)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继续开展直接合作,积极出席对方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博览会等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