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方共同致力于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中欧陆海快线等基础设施、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合作倡议,促进“16+1合作”框架内的经济合作。
(五)2018年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长会议。
(六)各方继续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的民航合作,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增加直航航线、签署双边民航合作协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各方支持正在谈判的中欧双边航空安全协议尽早完成。支持2018年在捷克举办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航空论坛。
(七)各方赞赏设立在拉脱维亚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联合会秘书处为推动16+1双多边合作发挥的作用。
(八)各方欢迎在波兰华沙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海事和内河航运秘书处。各方支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依托国际海事组织亚洲海事技术合作中心开展海事领域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合作。
(九)为发展运输通道,各方同意在遵守相关规定基础上加强海关合作。支持在中东欧国家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论坛。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马其顿将于2018年举行中欧陆海快线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及专家研讨会。中国与16国中的欧盟成员国将在中欧海关事务合作与行政互助协定和中欧海关合作战略框架内开展海关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国家参与中欧安智贸航线试点计划,支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加快推进中欧陆海快线通关便利化合作。
五、产能、科技合作
(一)为加强各国供应链发展,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愿基于各自比较优势探索在重要领域挖掘合作潜力,确定投资方向,共享有益做法,研究技术转移倡议,支持G20杭州峰会达成的共识。
(二)各方欢迎罗马尼亚牵头成立16+1能源对话与合作中心,支持举办16+1能源合作论坛和博览会,为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合作发挥更大作用。
(三)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开展能源合作联合研究,为企业开展务实合作提供参考,共享研究成果。
(四)各方赞赏创业创新对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积极作用。2018年在波黑萨拉热窝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
(五)支持中东欧国家同中国建立联合实验室,加强科研领域合作。支持中东欧国家同中国建立科技园,开展联合研究。
(六)各方愿探讨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建设智慧城市的可能性。
(七)各方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加强交流合作。中国愿探讨与中东欧国家共同主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可行性,欢迎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参加2018年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各方支持克罗地亚牵头组建16+1中小企业联合会。
(八)各方决定探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科研和创新领域签署双边协议的可能性,将着手规划建立联合实验室。
(九)各方继续支持斯洛伐克在创新、研发、技术转移领域合作中发挥协调作用,支持设在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的16+1虚拟技术转移中心不断发展,促进技术转移合作便利化。
六、金融合作
(一)各方赞赏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基金(二期)正式成立,欢迎中东欧国家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共同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筹集资金。
(二)各方欢迎中国设立丝路基金并支持丝路基金投资中东欧地区。各方欢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推动设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各方欢迎将相关资金用于中国-中东欧国家有关项目。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出新的投融资工具,探讨通过人民币投融资为务实合作项目提供支持。
(三)各方欢迎设立《里加纲要》提出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行联合体,欢迎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各方支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银联体秘书处,支持匈牙利开发银行设立银联体协调中心。
(四)各方鼓励各自银行在平等市场准入和互惠基础上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开展业务,并在自愿和遵守各自法律和监管标准基础上加强交流,扩大互惠合作。欢迎中国与部分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合作。
(五)各方欢迎2018年在布达佩斯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央行行长会议。
(六)各方继续支持人民币国际化,赞赏中国银行布达佩斯分行行使地区人民币清算中心的作用。
(七)各方愿探询16+1投融资工具与西巴尔干投资框架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七、农林环保合作
(一)为对接各自食品安全和食品供应战略,考虑到中东欧国家的互补优势,各方鼓励通过互访、国际农业展会和其他农产品贸易推介活动在各自国家推广对方农产品和食品。中国欢迎中东欧国家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东欧国家赞赏中方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为其农产品提供免费展位。
(二)2018年5月在立陶宛维尔纽斯举办第十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第七次会议和第22届波罗的海农业展。
(三)支持波黑2018年在莫斯塔尔举办16+1农业投资与装备合作博览会。
(四)支持在保加利亚和其他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业合作示范区。2018年在保加利亚普罗夫迪夫举办16+1国际农业示范园博览会。
(五)探讨在波黑设立16+1兽医科学合作中心的可能性。支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信息与技术交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六)各方赞赏中国-中东欧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召开,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主管部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欢迎在中国宁波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各方同意在各自权限内并在遵守国际标准(包括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情况下加强农产品和食品相关的检验、检疫合作。各方愿促进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准入,包括采取符合各自法律法规的便利措施,加快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准入有关审批程序。
(七)各方鼓励开展水资源管理、节水、农田水利等领域合作和加强环保合作,欢迎各方参与有关环保项目,特别是废弃物管理、废水处理、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
(八)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林业学科带头人积极参与16+1林业合作。各方期待早日正式开通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网站,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林业领域加深了解、促进合作搭建平台。2018年在塞尔维亚举行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
(九)支持黑山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协会,通过举办高级别会议、展览等活动,深化17国之间的环保合作。
(十)各方同意探询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产品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和产品展示中心。
八、人文交流
(一)各方高度评价2017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媒体年”各项活动,决定继续加强媒体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开展相互新闻报道、联合制作、节目交流和技术合作,积极参加彼此国家举办的广播影视和国际图书展会。
(二)2018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继续邀请中东欧国家高级别官员代表团访华。
(三)2018年在匈牙利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新闻发言人对话会。
(四)2018年举办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五次会议。各方欢迎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二届中东欧国家秘书处。各方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教育合作协议。
(五)各方支持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杭州宣言》。2018年在华举行第二届16+1艺术合作论坛、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首届16+1图书馆联盟馆长论坛、第二届16+1舞蹈冬令营、首届16+1爵士乐夏令营;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第四届16+1舞蹈夏令营。支持在马其顿共和国设立16+1文化合作协调中心,支持16+1舞蹈文化艺术联盟、16+1音乐院校联盟和16+1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深度交流与务实合作。
(六)各方愿本着自愿原则,探讨设立16+1出版联盟。
(七)各方高度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及相关活动,愿深化该领域合作,支持2018年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
(八)各方鼓励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复原、考古发掘和研究、互设展览、专家培训及其他领域开展合作,2019年在华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论坛。
(九)机制化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政党对话会,并在其项下继续共同办好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
(十)2018年在马其顿举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