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8月16日深夜,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按照支队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辖区特点,在建兰新村路口、塑料厂等重要路口路段开展交通秩序夜间检查。期间,共查处各关交通违法行为67起,其中醉驾2起,使用假证1起。
在当晚的夜查行动中,驾驶员王某、谢某因涉嫌酒驾接受检查,执勤人员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分别为:142mg/100ml,169mg/100ml。之后这两名驾驶员被带往医院提取血样,等待进一步检测结果。
在此,兰州交警再次为广大驾驶员朋友进行一次普法:
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9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检验血液。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另外,兰州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