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8月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确保全市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深入推进全市饮用水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水行动计划和兰州市落实水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按照优先补助原则,对纳入2017年度兰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内项目,下达市级环保专项资金461.76万元。
此次环保专项资金发放,涉及七里河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等编制了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县区。核发资金的项目全部为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纳入兰州市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的乡镇级、县区级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化建设工程。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