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21日讯,2月20日,记者自金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继酒泉市原政协干部杨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之后,日前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兼副局长罗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连根带泥“拔出”原政协干部杨某与罗某的密切关系。
根据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任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将本单位临时工李某转为该局环境监测站正式工作人员。2010年2月份的一天,李某母亲为表示感谢,到罗某办公室送给罗某现金20000元。案发后,罗某退缴受贿款20000元。被告人罗某在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其有关问题时,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贿赂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检举了专案组尚未掌握的杨某交给其125万元现金进行投资和理财的问题,且积极退缴该笔资金,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永昌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正确,予以认定。被告人罗某在办案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贿赂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立功,可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被告人罗某犯受贿罪,免除处罚;被告人罗某退赔违法所得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