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大西北网讯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7月1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兰州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截止到2017年5月1日兰州市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经清理审核后,更新并编制了《2017年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简称《目录》),明确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记者注意到,在新编制的《目录》清单中,涉及15个单位共53项收费内容。其中,交通部门包括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公路路产损害赔偿收费;水利部门有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包含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国土资源部门包括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教育部门有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国家开放大学收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费,教师资格考试费,学生体育、艺术等级评定收费;卫生计生部门有医疗事故鉴定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医师资格考试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预防接种服务费,社会抚养费;公检法部门含诉讼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驾驶许可考试费,保安员资格考试费,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等。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目录》中公布的项目,为截止到2017年5月1日兰州市正在施行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执收单位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价格主管部门应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正在施行的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市级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将本部门的收费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在政府网站及收费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