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正式公布
市州县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大西北网8月17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部门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专项清理。经清理审核,编制《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布,决定自8月1日起取消9项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通知》明确规定,在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后,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次公布的《甘 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目录的一律取消。
同时,要严格执行省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收取的规定。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省委 、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委、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省级制定收费 标准下限执行;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均无权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市(州)、县(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取消。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继续收取。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注销手续,并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取消九项省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月1日起取消9项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公安、财政 、交通、广播电影电视、林业、组织部七大部门。
取消的9项收费分别为:幼儿杂支费、取暖费,强制戒毒收费,金融网点运钞车等要害部位有关证件工本费,契证工本费,会计电算化培训上机实习费,超限运输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审批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含工本费), 征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党政干部短期培训班收费。
在此次取消的项目中,幼儿园杂支费、取暖费最引人注意。根据省价格网上数据显示,此次取消之 前,省委机关幼儿园(甘价费[2004]382)杂支费全托每人每月50元,日托则为40元,而取暖期,每人要交取暖费30元。省政府机关幼儿园(甘价费[2002]236)杂支费每人每月40元,取暖费也是每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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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