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即日起到2016年5月13日前,省政府法制办面向全社会对拟出台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根据介绍,拟出台的《条例(草案)》中明确,我省将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贩实行登记卡管理。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三(两)年,小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一年。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可以向发证部门办理临时登记证(卡),有效期六个月。
《条例(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应当依法予以公布。列入黑名单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三(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黑名单期限届满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应当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不得妨碍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省政府法制办将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两种渠道向公众征集民意,信函可邮寄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fzb6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