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家豪宅被盗卖案,各方责任几何

时间:2015-10-21 20:13来源:大西北网-新京报 作者:刘昌松 点击: 载入中...

  有人疑惑:赵薇夫妇不到场,这房子咋过户?法律规定,买房卖房都不必当事人亲为,若有公证机构的委托公证证明,也可全权由他人代理。

  据报道,赵薇老公黄有龙被告上法庭,原因是黄有龙的司机冒充黄到公证处,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办理了委托公证证明,委托另一人将房屋卖给了武某,武某买了房子却迟迟无法入住,起诉要求黄有龙腾退房屋。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将于10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该案中的法律看点很多,例如公证处通过最新人脸识别技术办理了公证也出现错误,是否应当担责;黄有龙的司机及其委托的人有何责任;武某能否取得豪宅的所有权,相应的黄有龙是否需要腾退房屋,等等。当然,报道所给信息有限,在此只能通过假设补足一些条件,再给出相应的法律评判。

  首先,谈谈公证机构的责任。《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可见,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条件是其主观上有过错。若本案中的公证机构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肉眼判断、最新人脸识别技术(也就是将摄像头捕获的来人头像与身份证数据库中的黄有龙头像数据作比对核实)均确定为同一人,那么也很难说公证机构有什么过错,无法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若情况不是这样,例如肉眼即能清楚分辨黄的司机同黄的差别,公证机构是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次,谈谈购买豪宅的武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取得所有权,理论上称之为善意取得,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正常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该三个条件为: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即对无权处分不知情);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转让的不动产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武某证明了自己的行为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即有可能取得所有权。武某取得所有权,黄有龙自然就丧失所有权,其损失只能向其司机或有过错的公证机构主张赔偿。

  最后,回答一下众多网友存在的一个疑惑。未取得赵薇的同意,其丈夫黄有龙也毫不知情,这公证能办成?这房屋能过户?其实也不奇怪,因为依法律规定,买房卖房都不必当事人亲为,若有公证机构的委托公证证明,也可全权由他人代理,若赵薇夫妇又实行分别财产所有或黄的司机伪造了分别所有材料且骗过了公证机构,这两点都不难实现。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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