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成了今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卷二第52题),不同之处在于落水变成了身处火灾之中。当时,有法学专家认为救谁都不犯罪。不过,司法部24日公布的参考答案让许多人大呼意外——救了女友而没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答案一出便引发热议。(现代快报 2015-09-26)
关于“假如我和你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的问题,原本是脑残女难为老公或男朋友而进行调侃的一个段子,后因广泛流传亦曾被戏称为“千古难题”。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对于这样一个不仅荒唐而且荒谬的虚假命题,司法部不仅把其当正经事作题目出了,而且还给出了一个标准答案: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只能救出一人的时候,国家要求你救妈,否则就是犯罪。
无怪乎此题一出就让考生们大呼“奇葩”、“神题”,无怪乎此答案一经公布就在网络上下引起了一场热议高潮。司法部这个导向一出,那问题来了,妻子和女儿,先救谁?母亲和女儿先救谁?也正像网友所说的那样,“如果为了是救国家财物或者更需要救助的孩子而未救自己的母亲,难道要定罪吗?”“如果说自己的小孩和别人的小孩同时落水,先救起别人的小孩而未能救起自己的小孩,难道也构成不作为犯罪?”
更为可笑的是,有些所谓的专业人士还对其进行了深入解读。比如,“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再比如,“如果先救女友而没能救出母亲,就属于重色轻母,既不合道德、也不合情理!”既然如此,逼着还想弱弱地问一句:“程婴救孤”的故事为何会千古流传,“人尽可夫”的典故为何会遭人唾弃?
正所谓,亲情是无价的,生命却是等价的。笔者最为赞同的,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的说法,法律规定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有救助义务,但是法律未规定当近亲属和其他的人同时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救近亲属,所以在两者只能选其一的情况下,不能因为救了女友或者是路人而没有救近亲属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危急关头救哪个不救哪个,要视情况而定,要根据本能反应来选,无论先救起了谁,都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取舍而已,岂能以不作为论罪?
设若是近亲属遇到了危险,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而不去救助,以不作为犯罪论处,恐怕不会有人反对。但当一个陌生人和母亲同时落水,儿子没有先救母亲而救起了陌生人,我们到底是应该对他救陌生人颁发见义勇为奖还是治他对母亲见死不救的罪呢?在危险面前,在亲属的位次选择中,我们都希望有一种使自己及亲属最佳的选项,但在“先救谁”这个道德考题面前,却没有标准答案。因为只要是奋力救人了,不管结果如何,不都不应当问罪。
也有人说,这次司法考试将这一难题作为命题,可能是基于现实社会风气,呼唤亲情与伦理道德的回归。笔者则以为,无论是火灾还是落水,当事人都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施救方案。况且司法考试乃是极其严肃的事情,而“先救谁”的问题原本就是一种调侃。把调侃出来的伪命题搬进严肃的司法考试,这原本就是一个极大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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