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全面实施。
依据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统一领导,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各市州制定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到2020年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第一轮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不超过2个。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上报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公布各县市区督导评估年度计划。各市州按年度计划组织督导评估工作,并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监督和指导。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政策措施、职教机构、职教经费、发展水平等4个方面。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5个评估要点。督导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秀;评估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低于90分为合格;评估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