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全国多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两千元大关。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来看,上海、北京均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京沪两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
最低工资标准是舶来品。最低工资对改善低收入人群的薪酬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一直不清晰,经济学界对此的讨论可谓汗牛充栋,尽管如此,多数国家还是基于压力出台了最低工资制度。
中国最早于1993年出台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到2004年完善为《最低工资规定》,所有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都要遵守这一标准,而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
然而中国虽然学来了“最低工资”制度,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首先,最低工资当然是针对主要在城市就业生活的非农劳动力。因为农村的农业生产一直处于自雇状态,大量农民自然无法适用最低工资,农村的非农就业单位多半不正规,企业用工完全市场化,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没有自觉去遵守最低工资规定。这意味着2014年的7.7亿劳动力中,有3.8亿乡村就业人口是不享受最低工资待遇的。
但是,因为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的主要来源就是城乡差距,在城市就业的劳动力报酬远高于农村。也就是说,就算是现行的城市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农业劳动力还是源源不断地转为非农劳动力,劳动力供给十分充分,尤其是最低工资水平对应的低端劳动力的可替代性很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面根本不支持很高的最低工资,所以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定得太高。
事实上,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不算低了,2014年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则只有11420元,考虑劳动参与率后的月工资有1684元。而北京2015的最低工资就高达1720元,高于全国的人均平均工资性收入,劳动力怎么可能不往北京跑?
这两年最低工资标准还在快速提升,全国总工会的通报显示,2011年至2014年调整幅度分别为22%、20%、17%、14%,远高于全国范围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水平,进一步抑制了最低工资的调整空间,因此2015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则普遍在10%左右。
而且,虽然最低工资相比农民的收入高出不少,但在城里仍然不够生活。以上海为例,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620元,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消费1351元。哪怕按一家三口,两个劳动力计算,每月的收支缺口仍然高达810元,每年亏空高达1万元。在城市居民的眼里,这样的最低工资根本就保障不了他们的生活。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最低工资定多高并不重要,而实质性增加全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则更为重要。具体来看,有两方面的功课要做:首先,降低GDP中包括税收、政府性基金、社保等部分,这些占GDP的比重近40%,应当尽可能“还利于民”,让劳动力分享更多的经济增长的红利;其次,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通过农民进城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也只有城乡、行业的收入差距没那么大了,最低工资才有意义。
□聂日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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