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2014年重庆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并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建议。数据显示,在行政诉讼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激增,比2013年高出近四倍,此类案件直接败诉率更是高达22.3%,远远高于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从地方行政机关坐在被告席上,屡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而败诉,足以看出公众法治意识的进步,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和公众的期望之间存在一定距离。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准则,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应当遵守对社会的“普惠”原则,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信息。从2008年5月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逐渐揭开神秘面纱,再到网络、微博问政的方兴未艾,人们看到了政府信息越来越走近百姓。
但个别地方政府在施政过程中,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等问题仍然存在,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缺乏深入解读,遇到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时,习惯于“捂”“删”“堵”。例如,近年来,由土地征收遗留问题引发的大量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就是此种情形,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利益关联方,并且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攀升,涉及此类事件时,有些地方行政机关,故意将国家的相关政策信息“保密”,使得行政相对人利益受到损害。而常常直到数年之后,利害关系人才发现其权益受损,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造成这类案件争议持续时间长、化解难度大的关键,对于通过司法渠道纾解矛盾也很不利。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之前,一些公众以行政机关侵犯“知情权”为由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却常因“于法无据”为由不被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公众的知情权有了救济通道,而从重庆市通报的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关情况来看,行政机关屡屡败诉,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勇于坚守法律底线,没有为了维护与地方行政机关的“关系”而“官官相护”。但说到底,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应当在地方政府这第一道关口就打开,不宜留给司法机关来坚守。
在实施细节上,从行政决策伊始,就应该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专家论证、法律风险评估等方式将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在执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提升行政行为透明度。在信息公开终端和平台建设上,也要将现有的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利用好,通过信息公开这个窗口,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分类归档,对于公众的疑问,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复,从源头上减少政府信息公开争议,搭建起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的平台。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