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消费者在城关区一超市购物时,发现在超市购买的锅巴价格标签标注的是2.8元/袋,但实际结账时收费是2.9元/袋,消费者共购买了三袋,价格均为2.9元。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对方态度恶劣不予解决。于是,消费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新《消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解决,消费者同时表示在该处购买商品时曾多次出现结账与标价不相符的现象,希望工商部门严肃查处。
城关区工商局东岗西路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商家了解情况,并针对此次投诉的内容,认真细致地向商家解释新《消法》的有关规定。新《消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赔偿消费者500元,并就此事向消费者道歉。对该超市这一行为,工商所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