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警告违规A级景区还不够

时间:2015-04-03 11:53来源:新华网 作者: 郭文婧 点击: 载入中...

    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从去年第四季度到今年第一季度,各地有44家A级景区被摘牌;山西忻州五台山景区、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景区等9家5A级景区被警告;沈阳植物园景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还有12家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33家旅行社停业整顿。(《新京报》4月2日)

    根据之前国家旅游局的部署,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整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行为。通报整治行动的情况,并网上公开,会让这些景区的声誉受到影响。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次受到处理的都是A级景区,而且这些问题之前已经三令五申了,为何顶风作案的仍然都是它们呢?仅仅是行政警告处分或摘牌,能否让他们有所收敛?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无形之手”,就是资源越稀缺,商家的话语权越重,垄断逐利的冲动越强。因此,政府“有形之手”调控的有效性,就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本身的力度,二是消费者维权的便利程度。A级景区之所以敢于顶风作案,很大程度上就是恃资源稀缺而无恐。就如这次被警告的五台山、夫子庙,即使将其A级景区摘牌,也完全可以吃名气的“老本”,而无视口碑,实质效果自然就会打折扣。

    只有行政处罚的力度超过顶风作案的收益,比如高额罚款、停业整顿等,才会真正起到威慑作用。而这些景区之所以顶风作案,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旅游市场中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行为,缺乏详细具体的认定标准,从而导致了旅客维权困难。如果想构建长效机制,就必须在给景点编好制度“笼子”、推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便利旅客维权的立法上下功夫。

    旅游市场的诸多问题,实际上也与旅游景点管理体制有关。中外对比,我国是单一的评级管理,而年接待游客人次与海外游客接待量,又是评级中为数不多的硬性规定。而国外,往往是分类管理与认证管理的结合,以公共性程度进行分类,以可持续旅游标准体系进行认证,并在分类与认证的基础上,对门票的定价和收入的使用,对园区内的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特许经营,进行专门的立法,给出详细、严格的规定。

    比如,以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的旅游景区,由于公共性比较强,有国家就通过立法明确了其非营利性。对于认证景区,虽然价格完全市场化,但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认证最核心的硬件,一旦获得认证,不仅有助于游客量的提升,而且还可以获得培训与奖励;一旦被取消认证,不但会影响游客量,而且还要付出沉重的行政处罚代价。

    在各领域都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今,在专项整治赢得时间的同时,旅游主管部门应琢磨如何全面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旅游经营机制改革,从而为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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