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2月5日电 年均受贿2000万元,一个公司就行贿上亿元。这两天,湖南高速公路系统“高广投”原负责人彭曙、胡浩龙,短短8年间贪腐上亿元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触目惊心的案情刺激着公众的敏感神经。
一面是交通部门喊着高速公路亏损,一面却是官员的“靠路贪腐”;一面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有限,一面却是大量资金不断流入贪腐者腰包。这些年,各地高速公路腐败案件频发,“塌方式腐败”“前腐后继腐败”成为显著特征。此次湖南高速公路系统的腐败,再次敲响警钟。
官员在高速公路建设、广告业务发包等方面之所以能够“想腐则成”,根本还在于交通系统的封闭运行、主要部门和官员权力过于集中、监管乏力。因此,对重要部门和官员限权、分权,加强有针对性的审计和监管势在必行。
湖南“高广投案”告诉我们,应该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领域监管约束机制。那种将腐败防范“贴在墙上、摆在桌上、说在嘴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的状况,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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