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通过财政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做出了规定。据悉,这是我省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一大有力举措。
《办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了具体的补贴标准: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的新增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经费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0%。
《办法》明确了资助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依法登记成立、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实际运行床位在10张以上(含10张),连续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经县、市民政、财政部门逐级申请,省民政厅、财政厅审核后列入次年预算并执行。《办法》同时明确,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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