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城关区消协获悉,城关区消费者协会近日应用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维修电器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据介绍,消费者杨先生在兰州某商场购买的一台3D48C2000ID长虹彩电,在使用半年多后发现影屏左角处有2个米粒大小的黑点,消费者及时找长虹彩电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检查,在维修检查时该维修人员因不小心将视屏压裂,已经无法维修。商家提出只能维修换屏,但消费者杨先生不同意,要求更换处理。提出:一是在三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厂家应该承担;二是视屏被压裂是维修人员的责任。因而双方达不成共识,为此,杨先生投诉城关区消协寻求帮助解决。
城关区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即进行了解核实后并及时找该售后中心负责人进行沟通调解,经过多次做工作,宣传新《消法》,依照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商家为消费者杨先生新更换了一台49寸的长虹彩电,消费者补交700元的差价处理。消费者杨先生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