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促进兰州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兰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年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制定了《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政策》指出,今后兰州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与此同时,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配套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据悉,该《政策》试行期一年。
在兰州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均包括在《政策》的扶持范围内。在具体的扶持政策方面,兰州市将积极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兰州,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兰设立总部。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认定的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或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兰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办费用、办公用房等方面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其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兰设立结算中心、营运中心、分支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结算中心、营运中心或分支机构,根据经营规模,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
《政策》明确,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对当年新纳入兰州市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补助批发企业10万元、零售企业8万元、住宿餐饮及营利性服务企业5万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增长和纳税贡献。本地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用户装机量达到1万人以上的,对装机人数排名前10名给予一次性补助5-1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争先创优、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在本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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