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1月14日人民网)。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几年前就在我国一些地方开始探索,例如,一些地方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就属于第三方治污。但从相关报道看,第三方治污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而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却处于闲置状态,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法律、政策方面缺乏支持和规范。
国办这次下发《意见》显然是为了推动第三方治污快速发展,以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我国环保相关制度确定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并且长期以来坚持这一原则。但仔细琢磨这一原则还是有缺陷的,比如说,污染者与治理者是同一家企业,治污既缺少动力也很不专业。而《意见》推行第三方治污,就变成了“谁污染、谁付费”,让专业的第三方来做专业的事——因为治污是专业性较强的一个领域。
第三方治污其实创造了一种三赢局面,排污者、政府和治污者都是赢家,对排污者来说只出钱不出力,节省了时间、精力和治污成本;对政府来说,可减少治污投入,并培养了一个新兴产业,增加了一个经济增长点;对第三方来说,治污产业就是金矿,不仅治污本身有“钱景”,而且还能变废为宝。
虽然第三方治污已经在我国探索多年,并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而且《意见》还从改革投资运营模式、推进审批便利化、合理确定收益等方面为第三方治污注入了更多正能量,但在笔者看来,要想让这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完全取得成功,早日普及,还需在几个关键环节做好文章。
首先,应鞭策更多排污企业交给第三方治污。第三方治污模式成功的前提是要有市场需求,即更多排污企业需要第三方。但一些排污企业可能还是想自己治污,原因是自己治污有漏洞可钻,例如,把一些污染物偷偷排放,自己就节省了治污成本,如果交给第三方治污,治污支出可能就是刚性的。
因此,应以多种措施鞭策所有排污企业尽可能交给第三方治污,如果鞭策效果不明显,不妨强制所有排污企业交给第三方治污。这样一来,不仅治污效果更好,还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治污产业。
其次,政府与社会应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政府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再加上社会监督,共同倒逼排污企业减少污染或者交给第三方治污。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与社会要对第三方加强监管监督,既要防止排污企业与第三方勾结制造新污染,又要对第三方治污过程和结果强化监督。
再次,多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治污产业。无论是从我国污染现状,还是从过去第三方治污情况来看,都说明治污产业发展严重不足。《意见》虽在财税、金融、资本等方面支持第三方和治污产业发展,但还要支持治污技术等方面发展,尤其是《意见》今后要逐步变为刚性制度,给第三方和社会资本吃下定心丸。
最后,还要对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进行详细规定,并对第三方治污标准进行科学制定,并监督实施。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