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辨伪,就必须剔除关联利益方,避免不专业声音,让专业、中立的机构进行独立、公正的鉴定,开具证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日前,湖南又传出贺龙签名盖章之“八路军借条”被“发现”的“特大新闻”。
说这借条是假吧,已有一串“证明”、“鉴定”,甚至还有“贺龙旧部”的旁证,说当年的确有“贺龙部队”进入湖南邵阳,这份借条或许是贺龙部下所开。
说这借条是真吧,这张借条上又疑点颇多:确如一些人所言,当年八路军一二零师三五九旅一部曾以“第十八集团军南下第一支队”名义南进,但由于长江以南的特殊性质,为避免授人口实,这支部队于1945年3月初自鄂南转入湘北时,已改番号为“国民革命军湖南人民抗日救国军”,通俗说,就是为统战需要尽可能掩饰自己八路军、贺龙部身份,怎会在给民间土著开借条时“实话实说”。至于“小钱”和“贯”,当时币制紊乱,地方辅币用“串”(即俗称的“贯”)为单位不足为奇,但“小钱”却是专指圆形方孔的制钱,当时早已停用。
仅仅以“当年知情人证实”为旁证,是很难辨别真伪的,因为时过境迁,“知情人”并非经办人或目击者,所能提供的不过是“当年的确有三五九旅南下”之类“证据”,且一些旁证者还容易牵扯进复杂的人事、系统或利益纠葛;用“纸是当年纸”之类去证真伪更不足为训——用旧纸旧墨造伪,是早在清代伪造宋版书时就熟烂的套路了。
客观地说,“借条”属于特殊时代的特殊产物,新中国成立后也曾为此专门组织了多次大规模兑现,其中最后一次发生在改革开放前期,当时已无政策顾虑,可以说,大多数“借条”业已圆满兑现。如今突然层出不穷的“借条”,其中鱼龙混杂,有真有伪,且伪、疑品为数不少。
面对这些真伪难分的“八路军借条”,办法只有一个:先辨伪,再“兑现”。
要辨伪,就必须剔除关联利益方(如可能因“国家一级文物”的发现而受益的地方、团体和个人等,和囿于地方、团体利益或“拿钱就盖章”而轻率出证明的某些“专家单位”等),避免不专业声音的影响,让专业、中立的机构进行独立、公正的鉴定,开具证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辨伪后倘若“借条”为真,有关部门理应切实承担历史责任,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倘“借条”为伪,有关部门同样应有所作为,彻查造伪者的造伪链条、动机,并“兑现”法律条款,让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既帮助“真债主”获得理应获得的偿还,也让“假债主”付出应付的代价,从而避免“财富示范效应”下出现众多“赌一把”的“借条模仿秀”。
□陶短房(学者)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