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30日讯 12月29日,记者从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了解到,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已确定我省国Ⅳ车用柴油置换升级方案,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将全部升级供应新的国IV标号车用柴油。
据悉,车用燃油品质标准每升一级,机动车尾气污染总体减少20%-30%。
国Ⅳ标准车用柴油是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它等效于欧洲的“欧IV标准”。
据悉,此次油品升级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车用柴油实施标准为依据,我省2015年1月1日起完成油品升级工作。届时,全省各地均升级供应新的国IV标号车用柴油。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将持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进程,继车用柴油2014年年底前达到国Ⅳ标准水平之后,推进车用汽、柴油2017年年底前达到国Ⅴ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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