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稳定生猪生产
明年6月30日前对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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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对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降低物流成本。
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
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落实仔猪及冷鲜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意见》明确,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各级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为具备条件的养猪场(户)积极提供担保服务。依法依规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
《意见》指出,加强冻猪肉储备调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落实仔猪及冷鲜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意见》指出,引进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加强对散养户的指导帮扶,不得对其强行清退。
《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鼓励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配套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和长距离运输能力,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推动调运方式从“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降低物流成本。
《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
《意见》指出,2020年新增生猪产能100万头,2021年新增生猪产能200万头。到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