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国有大银行来说,它们的信贷规模一直没有因此而慢下来,只是它们的信贷投向基本上为国家重大投资项目,对于基层以民营为主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要求很少顾及。
随着经济增速减退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地方又开始出现因为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而导致的地区性金融纠纷。在民间借贷“野蛮生长”的四川地区,自7月份遭遇“汇通担保事件”重创以后,四川的民间金融依旧余震不断,各类理财公司和居间中介公司资金链断裂案件频发,民营企业老板跑路、失联、被抓,成了民间借贷圈的常态。
民间借贷在我国曾经长期得不到国家法律、政策的认可,那些绕过政府设定的金融管理秩序的民间借贷,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上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虽然废除了对“非法集资罪”最高可执行死刑的刑法条文,但这一罪名依然存在。尽管法律的威慑力一直高悬,并且有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受到严惩,但各种名目的民间集资从来没有停下来过,最近有报道称,即使是在发生过震惊全国的吴英非法集资案的浙江金华地区,类似的集资活动也已经东山再起。
最近一两年来,民间金融获得了政策面上的肯定,由民营资本参股组建的自负盈亏民营银行也已出现,但是,民间的集资活动仍然生生不息,由此引发的社会经济的震荡,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问题。一方面要肯定民间金融的合理性,并让它为经济稳增长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不能让其成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不安定因素,政府很难平衡好这两方面的关系。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大银行应该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方面有所作为。
目前,尽管国家的货币政策仍然倾向于从紧,但对于国有大银行来说,它们的信贷规模一直没有因此而慢下来,只是它们的信贷投向基本上为国家重大投资项目,对于基层以民营为主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要求很少顾及。很显然,正是由于国有银行在这方面的作为欠佳,才导致民间借贷的问题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来一茬。如果国有大银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要求有求必应,那些中小微企业的老板又有什么必要去拆借高利率资金,以至把自己逼到了跑路、跳楼的绝境上去呢?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金融市场受国家高度管制,民间集资被作为扰乱金融秩序的严重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国有银行则借着这种机制获得了快速发展。今天,我国的国有银行尽管已经转制,但长期形成的这种体制使它们在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政策面上虽然已经为民间金融正名,但要它们完全满足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要求是不切实际的。面对中小微企业的困难,国有银行不能毫无作为,而是需要切实地负起责任来,如果国有银行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信贷不畅通,那么,即使如一些人所愿,国家将货币政策放松,释放流动性进入市场,中小微企业可能仍然得不到什么好处,相反,倒是会有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等领域,使社会经济再度承受通货膨胀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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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