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将被曝光
大西北网10月31日讯 以前,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机关和行政处罚当事人才知晓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其他人一概不知。今后,凡是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都将依法公开。记者10月30日从甘肃省质监局获悉,日前,该局下发文件,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甘肃省质监局要求质监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可公开的信息范围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案件;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案件;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案件;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案件;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案件;生产、销售、使用无许可证的特种设备或翻新、销售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案件。可能涉秘,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或存在其他依法不应当公开情形的案件,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写明理由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开的内容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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