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机构的症结在于常设机构

时间:2014-10-28 10:58来源:大西北网—南方都市报 作者:顾则徐 点击: 载入中...
  据媒体报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比如仅湖南就减少1.3万余个,江苏、内蒙古分别减少8472个和8081个。既然是减少机构,也可以视为一次机构改革行动。不过,这次改革所针对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并非常设机构,而属于临时性机构。所谓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基本不具有正式编制,是根据某项任务或某个目的临时组建的工作班子。就不占编制而言,这种临时性机构似乎并没有什么负面效应,不过就是临时增加块牌子而已。上世纪90年代前半期,这种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有自己在常设机构的正式编制,在临时机构属于暂时调用、借用,政府在总体上并没有增加人员开支,但90年代后半期发生了变化,临时机构开始越来越多使用临时工、聘用人员,也即不管采用什么暧昧的名义,实际上就是有了自己专门的工作队伍并进行经费列支,与常设机构对比主要是人事性质的区别,类似于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分别而已。
  
  这种临时性机构并非一无是处,它弥补了常设机构的不足,但临时性机构之是,也恰恰是常设机构之非。临时性机构的设置、存在越具有合理性,就越证明了常设机构设计、设置的不合理。当解决某个任务或实现某个目的,常设机构无能为力,而需要设置临时性机构解决时,那么,就更应该对常设机构进行改革和整顿。然而,常设机构问题的复杂性不仅是在于设计、设置的不合理上,而且跟官僚主义、人浮于事密切相关,也即常设机构的设置即使合理,但由于官僚主义、人浮于事,其功能就无法正常发挥。
  
  比如某个处,其应该履行的责任设置得完全合理,假设编制为10人,但处长一人,副处长3人,另外处级、副处级干部3人,结果科级以下干部仅仅3人,很可能真正干事的也就只有这3人而已,该处应该履行的责任就发生了难以完成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该处理应完成的责任,就不得不另外组建一个乃至数个临时性机构。这种情况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就开始大量发生,其动因是因效率增设机构,甚至因人而增设机构。然而,临时性机构设置的吊诡在于,当该机构的设置提高了效率并证明为合理时,就有了转换为常设机构的理由,也即,这时候往往忘记了原有常设机构的官僚主义、人浮于事,为了保护、保留临时性机构所提供出的效用,就不得不将它转为常设机构。
  
  当临时性机构转换为常设机构,一方面就导致了原有常设机构体系设置的合理性被扰乱乃至破坏,一方面由于常设机构官僚主义、人浮于事的风气并没有扭转,一旦作为常设机构就很快会陷入到官僚主义、人浮于事的泥潭中。这样,机构的责任就发生了新的困境,于是,就又有了增加新的临时性机构的要求。如此恶性循环,随着时间推移,机构越来越膨胀,人员越来越增加,动口不动手的官员也越来越多。
  
  如何进行根治?至今并无良法。目前减少临时性机构诚然是一种努力,但并非根治办法。首先是常设机构设置要摒除主观意志,按照客观功能构造稳定不变的体系,形成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的局面,或者是办公桌不挪而挪人;其次是解决常设机构的官僚主义、人浮于事问题。但这两点目前很难做到。因此,虽然临时性机构减少了一批,可能下面还会继续减少,但经过一段时间重新死灰复燃,也未可知。实际上,从上世纪80年代初进行机构改革以来,都只是短暂的阶段性成就,从中长期角度看,迄今没有成功可言。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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