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酒泉原政协主席杨林行贿48万房地产老总获缓刑公司被罚50万
大西北网10月8日讯 近日,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酒泉市某房地产公司和老总于某犯单位行贿罪,被高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同时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金。
据了解,2010年9月,酒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酒泉市肃州区承建的一商城完工,因没有按照酒泉市规划局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在该商城地下负一层修建停车位和进出车道,酒泉市规划局不予验收。2010年国庆节前的一天下午,该房地产公司老总于某打电话将酒泉市原政协主席杨林(已另案处理)约到自己的办公室,请求杨林给酒泉市规划局局长说情,以便使该工程通过验收,杨林答应帮忙。见到杨林表态,于某遂将事先准备好的30万元现金送给杨林,以示感谢。
2009年12月,该房地产公司在未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下与肃州区泉湖乡春光村一组达成104亩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协议,准备用于房地产开发。该公司为尽快办理该土地出让手续,公司老总于某于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再次将杨林电话约到自己的办公室,请求杨林给酒泉市国土局局长打招呼,以便尽快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杨林再次应允。当杨林离开时,于某又将事先准备好的18万元现金送给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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