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一女嫌犯在羁押期间住院看病时,挣脱脚镣逃跑,当值警察麦某因失职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据了解,在负责看守期间,麦某为方便嫌疑人自行服药,就没为其上手铐,只是上了脚镣,随后便到宾馆开房睡觉,而对于嫌犯为何能逃跑,他怀疑是协管员收钱放人。(9月23日 《京华时报》)
根据相关统计,类似的脱逃事件并不少见,而且大部分脱逃事件都发生在就医期间。比如,2012年9月8日,一名羁押在看守所内的嫌疑人在汝州市骨伤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时,看守所工作人员李某、杨某私自轮流换班,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就在前几天,哈尔滨也发生了在押人员脱逃事件,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屡屡发生的在押人员脱逃事件,确实令人惊讶。其实,即便没有发生在押人员脱逃事件,也并不意味着看守人员在看管过程中不存在瑕疵。毕竟,发生脱逃事件的现象,还是少数。但是,从这些脱逃事件中,却可以窥出真实的看守生态,其中的漏洞和不足,值得每个人为之深思。
在实践过程中,多地公安机关都自行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范,一般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押人员才被允许外出就医。同时外出就医的过程,也被要求要有全程的看管,不能脱离民警的视线,同时在病床上必须使用脚镣和手铐。可是,规定只是规定,操作中的现实情况又如何呢?比如,报道中的个案,正是因为民警擅自脱离岗位,没有给嫌疑人戴上手铐等,最终导致了在押人员的脱逃。
事实上,每一起在押人员脱逃事件,都存在类似的失误和过错。正是环节上的瑕疵,操作中的大意,最终酿成了脱逃事件。屡屡重申的看押规定,却没有在相关看守人员的头脑中得到重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思想意识麻痹,不能做到时刻小心谨慎。另一方面,看守人员工作压力较大,劳累疲倦感较为明显,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脱逃后果。
其实,女嫌犯脱逃,正是看守生态环境的真实写照。面对这种现状,就需要通过严谨周密的方法,堵住看守过程中的漏洞,补强看守环节中的短板。肯定的说,不管是看守人员责任意识的提升,还是看守人员力量的配备,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进行适当前置,及时纠错,做到未雨绸缪,倒逼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而不是依赖刑法的事后处置。
说到底,脱逃事件的不断发生,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每个事件背后,肯定存在着相应的原因和背景,因此需要做到对症下药,堵住脱逃行为的发生漏洞,不给脱逃事件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