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通过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烈士纪念活动。无论是每年“两会”上,还是社会各界的发声中,找一个恰当的方式和载体来纪念为国家和民族牺牲的烈士,已成为国家和民众无法回避的问题。
中国从来就不缺少英雄和富有牺牲精神的烈士。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自革命战争年代以来,我国先后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这些先烈仅有180万人左右有姓名记载或列入各级政府编纂的烈士英名录,其余绝大多数属于无名烈士。
政府为告慰先烈、教育后人,先后在各地修建了包括烈士纪念墓、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烈士骨灰堂等纪念设施,并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等,具有一定的管理规模和机制。但由于烈士牺牲的年代、地点差异,有些没有姓名记载,有的亲人至今还没有找到烈士的长眠地。特别是那些长眠于他国的烈士,和父母无力前往偏远墓地探望的烈士们,该以何种方式纪念他们,既是亲人们的苦恼,也是社会由衷的企盼。
笔者前不久读到一篇题为《英雄永久的宿营地》的报告文学,烈士何田忠的父母在儿子牺牲后的30年里,不知儿子长眠何地,当几经周折得知儿子葬在云南屏边烈士陵园时,年事已高的老人沉默许久问的一句却是:“去云南得多少钱啊?”文章围绕如何帮助老人实现去云南看望儿子的愿望,讲述了甚为感人的故事。此文被多家媒体转发,笔者为此专门与文章作者、军旅作家李鑫进行了交流。
牺牲是一个强大国家和优秀民族不可缺少的血性根脉。崇尚英雄则是一个民族崛起必须拥有的价值取向与自强情怀。我们需要缅怀先烈,其实更需要确立和倡导的是那种在国家和人民利益需要时甘于奉献、付出、牺牲的精神。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从2013年10月开始执行的烈士抚恤金发放新标准,即:没有固定收入的城镇烈属一年发放抚恤金标准为13860元,按月发放,每月1155元;农村烈属一年发放抚恤金标准为7970元,按月发放,每月664.2元。今天,空难、矿难以及车祸的赔偿一次可能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可为国家和民族利益付出生命的烈士,其父母想要拿到这个数字,却要等上若干年。
有人说,一个国家和民族没有对奉献、对牺牲、对烈士、对英雄的推崇与爱戴、珍惜与缅怀,怎么会有英雄与烈士路上的接续与传承?国家和民族建设发展需要付出和牺牲,我们必须凝聚对烈士的神圣敬重情感,倡导对烈士和牺牲精神的崇敬。
这次全国人大确立9月30日为国家烈士纪念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与社会各界的愿望与意志。这既是对烈士功绩贡献的褒扬,也是对世人爱国情怀和奉献精神的鞭策与激励,此举值得点赞并珍惜。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