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短期看,反腐败的确产生了实际效果,但是从长期看,如果目的不明确,那么,反腐败可能会适得其反
反腐败似乎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今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锐减了20多万。部分民众欢呼雀跃,认为这说明反腐败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可以真正地实现简政放权。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表示担心,如果社会精英都不愿当公务员,那么,社会治理将会遇到麻烦,政府的效率将会不断降低,整个社会将难以运转。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反腐败效果评估问题,但是从本质上说,这是反腐败的目的问题。从短期看,反腐败的确产生了实际效果,但是从长期看,如果目的不明确,那么,反腐败可能会适得其反。
反腐败是为了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因此,如果反腐败提高了政府的廉洁性,但却降低了政府的效率,那么,反腐败就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既不能奉行无政府主义,认为没有政府机构社会可以照样运转;同时也不能奉行对抗主义,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对抗的关系。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看,政府的组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如果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权利,那么,政府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从这个角度说,反腐败既要强调实质正义,要求政府必须时时刻刻关注并且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又要强调程序正义,防止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损害公民的权利。
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指出的那样,在任何国家都存在着腐败的问题,因此,反腐败必须考虑到边际效用,必须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实事求是,不能奉行理想主义。换句话说,既然腐败是一个普遍现象,那么,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就必须考虑到反腐败的社会成本以及反腐败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各国在反腐败的过程中都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必须有完善的法律,避免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伤及无辜;第二,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不得损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第三,反腐败必须形成社会共识;第四,反腐败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必须让公众了解反腐败的过程以及反腐败取得的具体成果;第五,反腐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反腐败的目的尚未达到,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反腐败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还有一些腐败现象令人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反腐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执政效率,然而事实证明,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上世纪的80年代,他们把“执政为民”的观念看作是自己执政的信条,丝毫没有主权在民的理念。只有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彻底改变执政理念,反腐败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策略上的胜利不等于战略上的成功,个别案件的审判不等于观念上的改变。中国反腐败必须打一场公众广泛参与的持久战。(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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