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加强涉案车管理:车辆扣留法定期不得收取停车费

时间:2014-03-23 10:31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全面加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涉案车辆管理
  
  车辆扣留法定期不得收取停车费
  
  大西比网3月2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3月21日,记者从兰州交警支队获悉,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处理中涉案车辆依法处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针对目前涉案车辆扣留、扣押、移交、保管、返还等环节不规范的问题,以及个别执法单位指定汽车修理厂家等违反办案程序及工作纪律的问题,兰州交警支队今年将全面加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涉案车辆的管理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车辆依法扣留期间,依据《行政强制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车辆扣留法定期限内产生的保管费用由办案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扣留期满依法返还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在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单位停放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办案单位应当监督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单位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需要依法扣留车辆的,交警部门要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法定情形执行,严禁非法定情形扣留车辆。扣留期间产生的涉案车辆保管费由办案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对违法停车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需要拖移车辆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费用。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接受处理后,应当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办理返还手续领取车辆。逾期不领取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可能产生的保管期间的停车费用自行承担。
  
  此外,交警支队对办案人员不按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移交、保管、返还涉案车辆等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当造成财物灭失、损毁等不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兰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四大重点行业领域将实施汛期安全
  • 兰州加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兰州加强早餐配送食品安全监管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