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规定暂住两年以上者优先落户城镇 兰州天水除外

时间:2014-01-17 08:0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大西北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17日讯  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16日晚召开的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我省省情,我省拟将131万城市暂住人口中(兰州、天水除外)暂住2年以上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优先转移为城镇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是否落户城镇,将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
  
  暂住两年以上可优先转为市民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曹义鸿介绍,通过调查摸底,我省纳入管理的城镇(除兰州、天水两个特大城市)暂住人口为131万。根据我省省情,拟将131万暂住人口中暂住2年以上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优先转移为城镇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是否落户城镇,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不搞指标、不搞运动。
  
  另据省住建厅副厅长梁文钊介绍,今后,我省住建部门将把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住房相关政策。
  
  多措并举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城镇化建设中不可避免地要征占一些农村集体土地,这就涉及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包自吉介绍说,我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执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控城镇建设新增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坚决不占用基本农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坚决不予审批。二是严格执行2012年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督促市州、县区政府规范征地程序,及时、足额兑付征地款。三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在现有的货币、社保、就业安置方式基础上,探索并推广“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等多途径安置方式,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城镇化建设凸现三大问题
  
  据包自吉介绍,当前我省的城镇化建设还存在着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建成区面积快速增加,年均增长近20%。但城镇人口聚集缓慢,2000年至2013年,全省城镇人口仅增加12个百分点,远远低于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速度。二是城镇的过速扩张造成优质耕地减少。城镇的过快扩张大量占用城镇周边优质耕地,虽然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都及时进行了补充,但新补充的耕地大多位置远、基础条件差、质量较低,熟化并达到优质耕地标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三是城镇的过速扩张导致土地的低效利用。在城镇的扩张中,不能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规划,导致土地粗放利用、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尤其在部分中小城市,人均占地比较大,人口密度小,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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